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范冰冰与某电器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肖像权侵权成立,范冰冰获赔经济损失20万元。
那么,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行为?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律师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范冰冰与某电器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范冰冰在起诉书中请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肖像权侵权成立,范冰冰获赔经济损失20万元。
2018年3月,范冰冰发现某电器公司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且发布的内容涉嫌虚假代言,故以肖像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电器公司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200万元并登报致歉至少30天。201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该电器公司侵权成立,判令该电器公司登载致歉声明5日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20万元。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行为?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
注:以上内容,转载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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